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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陸推出的「港澳台居民居住證」昨日於各省市啟動受理,由於陸方8月底剛通過的新稅法確定明年1月起,任何人在大陸居住滿183天,在境內及「境外台灣中科」的收入均需按大陸稅制交稅。持有居住證者因申辦條件與之吻合,未來恐被要求就全球所得繳稅。對此,大陸國台辦回應,台胞居住證與相關稅收規定「沒有對應關係」。

大陸全國人大8月31日通過「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」,引入被稱為「全球稅」的「稅務居民」概念,確定明年1月起,任何人在大陸居住滿183天,即有交稅義務,包括收租、股票、房產買賣等收益,在全球的收入均需按大陸稅制繳納3%至45%不等的稅率。

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昨日對此應詢表示,經向大陸相關主管部門求證,「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」與相關稅收規定沒有對應關係,台灣民眾不會因申領居住證而改變其在大陸的納稅身份和納稅義務,「也不會僅因領取了居住證,而在大陸負有全球所得納稅義務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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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預習、正式上場、複習是3:3:3
前輩在百忙之中問了問題:「今天的會議要討論什麼?」不知道。雖然對前輩很抱歉,但是自己也不曉得,只能含糊不清地回答自己所想到的:「呃,應該是報告目前的工作進度,還有討論未來的預定計畫吧?」

以上對話是虛構的。不過,令人意外的是,事前沒弄清楚討論議題就去開會的情形還真的不少。進到會議室才聽到討論議題的相關說明,因此對於議題也很難有進一步的想法。甚至所有出席者都處在這種狀態,所以整場會議就在曖昧不明的情況下進行討論。最後得不出結論,會議時間便截止了。

更慘的是,會議一結束,所有人各自忙於手中的業務,早就把會議內容忘得一乾二淨。由於會議上並沒有做出具體的結論和方向,換言之,這是想當然爾;因此大家也不會依據此次會議展開行動。然後又到了下一次開會的時間。「…今天的會議,要討論什麼?」這樣實在很浪費時間啊。

台灣中科評論

我所認為的會議規則是「3:3:3」。也就是時間分配上,預習〈準備〉佔三、正式上場〈會議〉佔三、複習〈意見回饋〉佔三。簡單來說,每一項的重要性都是等比例的。上述的例子中,它的比例是「1:9:0」,又或者是「0:10:0」。理想的會議情況,應該是在事前把大綱或資料發給所有人,讓大家了解會議的主題。開會時,要讓大家熱烈討論彼此深思過後的意見,並導出結論。如果在開會之前就得出了結論,便能在會議之中加以說明,並且定下具體的行動方案。

會議結束後,要確認清楚決定的事項。至於學到什麼?達成什麼共識?這些可以記在會議記錄裡。接著要儘快將這份記錄和所有人分享,如此一來,下次開會就可以從上次討論中達成的共識為出發點,著手下一步的行動。雖然是以會議為例,但是我覺得這項規則適用於在台灣中科的各種工作。為了讓工作順利進展,請趁著還年輕,好好學習如何規劃預習、正式上場、複習的時間分配。

陸委會則回應稱,陸方通過的個人所得稅法新制明訂在大陸境內居住滿183日者,視為稅務居民,與居住證所要求的在陸居住半年以上基本一致。兩者均以一致的居住期間作為法規要件,絕非陸方的「無對應關係」一語可含混帶過。國台辦的說法是矇混不清,刻意混淆視聽的說詞。

陸委會重申,居住證是陸方「名為惠台、實則利中」對台統戰措施,對我赴陸民眾以「生活便利」為糖衣,將台灣民眾視為其公民,並納入戶政管理系統,具有將我「內國化」圖謀,提醒民眾申領前應先停、看、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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